大家都很關心那隻手的主人會被怎樣.
首先要釐清的是, 法國的「侮辱國家元首罪」已經在2013年被取消.
所以send 元首tree pay, « De toute façon, une gifle est une violence et pas une offense » 這個耳光屬於暴力, 不屬於侮辱元首.
所以手的主人很可能因刑法 Article 222-13 « violences volontaires sur personne dépositaire de l'autorité publique 蓄意暴力侵犯擁有公共權力者» 而被治罪三年徒刑+ 45000歐元罰鍰.
也有可能因 un « trouble à l'ordre public 擾亂公共秩序»而加重罪刑. 最高七年徒刑+ 十萬歐元罰鍰.
其實這不是馬恐龍第一次被攻擊, 上一次是在2017年, 被雞蛋砸頭.....不過好像沒有抓到是誰? 至於這次, 雖然當場逮獲, 但手的主人(Damien)無前科, 犯案動機仍在調查.
侮辱國家元首罪是1881年的法律(article 26 de la loi du 29 juillet 1881), 2013年取消. 1958-1969第五共和的戴高樂時期曾有150起此類案件.
(如果總統愛將Benalla還在身邊, 這隻手的主人應該已經被打爆頭了吧? XD)
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法國國鐵、航空也罷工,交通班次大亂;北韓兩個月連4度飛彈試射失敗;侮辱國家元首 前土國小姐背叛14個月緩刑5年 關鍵評論影音粉絲團開團囉!更多優質影音好內容,趕快按讚加入!https://goo.gl/KTbczv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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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囉
侮辱那一國的國家元首?
馬英九又要代表13億中國人出國訪問,研究國際法的馬英九博士,你搞不懂「政府承認」與「國家承認」不同嗎?不懂,可以再翻一翻國際法的教科書重修。
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,一直是一個中國原則,聯合國是爭中國的政府代表權,不是新、舊兩個中國之爭。目前外交部也一直是要求邦交國做「政府承認」,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,承認馬英九總統是13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。
2300萬台灣人組成的政府之下的外交部,為何花人民的稅金,收買小國來維持一個中國的「政府承認」,要它們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全體中國人的合法政府。
若是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,就應該要求邦交國承認,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、是另一個國家的「國家承認」。
我們的政府官員、政黨、政客、所謂專家學者一直欺騙台灣人、輕視台灣人;以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,所以才膽敢欺騙台灣人。
因為他們以為,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官員對台灣人的欺騙,以致台灣人不知道在台灣的「中華民國」政府,至今仍然對外宣稱是13億中國人的政府。
外交部每年編列3百多億外交預算,170幾億元的秘密外交預算,都是用來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,收買這些國家,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,承認馬英九總統是13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。
新國會有立法委員,勇敢站起來質詢為台灣人民爭一口氣嗎?馬英九花台灣人的稅金,以代表13億中國人的身分出國訪問,是為台灣爭光還是自取其辱。
馬英九在台灣自我陶醉就好,何必出國鬧笑話?恐嚇學生不能侮辱國家元首,強迫台灣人向所謂的國旗、國父3鞠躬、唱國歌之前,請先說清楚「國家」在那裡,我們是甚麼國家?
恐嚇侮辱國家元首罪之前,請先告訴我們,你是那一國的國家元首,以免自取其辱。
侮辱國家元首罪 在 鄭麗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
我在上一屆四年任內,不斷致力要求各級學校改正違反憲法保障言論、思想自由的不當校規,清除在教育領域的威權遺留。無論是執政或在野,校園民主化是我不變的堅持,今天繼續追蹤少數幾個尚未完成的學校,很高興北一女校方已有正面回應,我也會持續監督與檢視,讓這些箝制學生言論及思想自由的校規,能全面從各級學校中消失。
北一女校規「攻訐元首者記大過」鄭麗君:應刪除
2016-03-07 12:08
〔自由時報 記者林曉雲/台北報導〕憲兵隊進入民宅搜索白色恐怖時期文件的事件引發社會震驚。立委鄭麗君今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踢爆,北一女現行校規竟仍有「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,經勸導無效者記大過。」她表示,無論是執政或在野,她一貫主張是校園必須民主化,因此她要求教育部在520之前,完成全國大專及高中以下校規的檢視,有類似違反憲法保障言論思想自由等不當的校規都應該改正,她相信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也會支持她的立場。
鄭麗君表示,憲兵隊未得檢察官指揮擅自發動搜索,用釣魚的方式約出民眾,還要求民眾簽署自願搜索書,事後更要給予民眾1萬5000元,在現在台灣發生這樣的事件,有人形容是令人髮指、非常離譜、匪夷所思,其實這些現象就是台灣轉型正義未得到妥善處理的結果,國家沒有好好處理轉型正義,國家的權力制度就會隨時再反撲,回頭傷害人民。
鄭麗君表示,在教育領域,威權體制時代的遺留也始終存在,她在上一屆四年任內,不斷致力於清除教育領域的威權遺留,包括違憲、不當校規及教官退出校園,就是不希望這種國家權力的反撲在教育領域隨時的出現,不過前陣子還是出現了政大教官箝制言論自由的事件發生。
鄭麗君表示,她在一年前發函教育部,詢問教育部針對全國各級學校不當校規的清查狀況,當時教育部回函:「大專校院業檢視學生獎懲辦法,均符合憲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,亦無限制學生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之實際情況,以及未發現學生被懲處的個案。」並表示當時媒體報導的不當校規只是學校個案,校方將馬上修正。而地方所屬學校也只剩下台北市和高雄市的高中部分將在去年4月全面完成檢視。
鄭麗君質詢中踢爆北一女中迄今仍有一條規定:「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,經勸導無效者,要記大過。」她質疑教育部是漏掉,還是認為這樣的規範沒有問題?中華民國刑法沒有攻訐或侮辱國家元首罪,刑法未處罰,卻列入校規,這是台灣威權體制時期的法西斯遺緒,箝制學生公共參與的規定,一定要刪除。
鄭麗君表示,總統作為國家最高的公務員,背後所代表的是國家權力,批評總統不是針對其個人,而是批評他因職務所代表權力行使,之所以要嚴厲檢驗「有權力者」(從公務員到元首)的言論,是因為他的話語背後有整個權力支撐,他們的好惡牽動整個權力制度的執行,稍有不甚,就可能對人民產生制度性的暴力。
鄭麗君指出,2008年法國前任總統薩柯奇遇到示威抗議時,在公開場合對示威者罵出「Casse toi, pauvre con」(滾開,你這個可憐的蠢蛋),在當時舉國譁然。
隨即有人借用了薩柯奇的話,變成標語,反過來罵法國總統薩柯奇,這個人卻被告「侮辱國家元首罪」,雖然象徵性地處罰30歐元(根據1881年以來的法律,最高可處4萬5千歐元的罰鍰),這個事件,在2013年歐洲人權法院則判定法國違反「言論自由」,同年8月法國國會一致通過,正式廢除了「侮辱國家元首罪」。
鄭麗君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不當校規並予改正,教育部長吳思華答詢表示,教育部已完成所屬學校校規的清查,北一女屬於北市教育局督導,教育部將會與地方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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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在政黑版 罵碼總統
大概是罵他:連6%都可能保不住,台語的6%就是....
之類的話.....
結果有人去警局告我汙辱國家元首罪....
我覺得太扯了......
你又不是總統...告啥__?
哪天我去表特版說:想__....
也許他就告我思想淫穢罪
哪天我去食物版PO文:什麼店有雷
他就告我洩漏秘密罪
哪天我去笑話版PO笑話,他笑到跌到地上
就告我傷害罪.......
總而言之 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...
希望這人不要再亂告下去了
好好去找一份工作做
告人是吃不飽的(至少我一毛都不給)
話說
這個版也許會引來很多這樣的人?
到底這個版的創立是好是壞?....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0_0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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